2022-11-17 14:11:03
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提升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分析人士认为,当前银行监管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订,总结近年来银行业监管经验,有助于为我国银行业监管和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04年2月实施,此前仅在2006年进行过一次修改,部分规定已经滞后,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监管实践的需要。比如,监管部门对银行违法股东进行监管和惩戒的法律依据不足;银行业风险处置法律授权不充分,缺乏系统化安排。因此,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很有必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审慎监管规则,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监管全覆盖,提高对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早期干预制度,丰富风险处置措施,提升处置效率。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对外开放和创新的不断深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持续增长,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部分规定相对滞后,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空白,难以满足监管实践的需要。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不够,事中监管、事后惩戒依据不足。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存在早期干预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处置工具等突出问题。三是金融违法成本偏低。银行业违法违规活动日益复杂,现行法律责任覆盖面有限,处罚力度不足,调查手段较为单一。因此,有必要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修改,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此次修订,是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对银行业监管提出的新要求,在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实践的基础上,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进行的一次“系统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强监管”金融体制,丰富监管工具,增强监管能力,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推动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十多年来,监管部门出台的一些规定大多是在规章制度层面“打补丁”,《征求意见稿》总结了近年来银行监管经验和实践成果,将成熟做法和重要规范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具体监管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次修订的亮点在于加强对银行股东的监管,以及增强风险处置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突出了对银行股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董希淼说,比如,注重“穿透式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股东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报告可能影响股东资质条件或股权结构变化的其他情况,这将有助于防范银行股东通过复杂的股权结构或股权代持等形式来操纵银行、掏空银行。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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